绿色矿山约束性政策

编者按:
大家好!本期的绿色矿山大讲堂主要跟大家分享绿色矿山的约束性政策。在前面几期我们有分享过绿色矿山的政策:2017年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2017年4号文),以及2024年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2024〕1号文,其中都有涉及到相关的激励政策。今天,我们结合各省出台的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来说说绿色矿山的约束性政策。
一、部分省市已经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涉及市县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省政府全年督办;
二、从2026年起,对不符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三、采矿权延续只发两年临时证;对符合条件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省一级主管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
四、不是绿色矿山不配置夹缝边角空白资源;不参加绿色矿山创建的企业不得竞买资源;
五、剩余储量开采年限大于三年的部、省级发证生产矿山,未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不享受以上激励政策和各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
以上是结合各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筛选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约束性政策,所涉及的每一条都与矿山企业的生产运营息息相关,通过以上不难看出,矿山企业为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通过约束性政策倒逼企业实现合规管理,所以对于还没有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更需要多关注了解这些政策,以免因小失大。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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