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固废综合利用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扶持政策

上期我们盘点了矿山固废综合利用相关的政策要求及罚则措施。本期我们来探讨一下,哪些固废利用的扶持政策最值得矿山企业关注?目前,国家及地方已在资源税、环保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出台了固废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
01
资源税方面
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三下)通过充填开采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等提取的矿产品,由各省制定减税办法(财税〔2016〕54号)。
02
环保税方面
综合利用煤矸石、尾矿、危险废弃物、冶炼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03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可依法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4
增值税方面
利用煤矸石生产建筑砂石骨料,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均退税50%;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且用量超过60%,利用氧化铝赤泥、电石渣生产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均实行50%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