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的矿山企业可以申报绿色矿山吗?

编者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机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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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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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已经开展第三轮督察。于2023年11月2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第一批共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今天要分享的重点是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的矿山企业可以申报绿色矿山吗?大家知道,矿山企业一般从采矿、选矿以及冶炼等整个生产过程中,涉及很多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目前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的矿山企业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指出问题的整改后,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验收销号后,并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中的5项先决条件要求后,是可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或申报绿色矿山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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