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 如何理解矿山生态修复的“开发式治理”

2020年10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中提出,在生态修复和治理中,必须“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的要求。在此文件精神指引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开发式治理”概念应运而生。应该怎样全面准确理解“开发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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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是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批准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分区开采、开展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及时复垦”和生产设施“三同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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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生态修复的“开发式治理”,就是要在进行基本修复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去开发以土地利用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即以废弃矿山的土地复垦复用为目标,采用生态重塑、环境再造等工程方式,投资建设能获取土地增值红利的第二、第三产业,如上海深坑酒店、山东平度县梨沟山生态公园、宁波地下赛车场、大冶矿山地质公园等项目,通过对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生态重建,开发出新的产业和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和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推动社会绿色发展和绿色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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